中国绿色时报1月2日报道2001年12月30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捷文村村民李桂林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新林权证。如今,李桂林已经住上了自家盖起的三层小楼,每年光笋、竹收入就有两三万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也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这场涉及近6亿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将经济价值高达10万亿元的集体山林资源分权到户,使1亿多农户户均拥有森林资源财产近10万元,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最好印证。一场伟大改革的背后总有不断探索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在“分与合”“统与放”中经历了4次调整。土改时期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初期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然而,这4次改革始终没有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老百姓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始终没有被激发出来。我国拥有1.82亿公顷的集体林地,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0.06%,涉及5.6亿农民,如何破解造林难、护林难、增收难?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集体林改提出了总体要求。福建、江西、浙江、辽宁等省率先开展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落实处置、保障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先行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自此,一场被称之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又一次巨大革命”在全国铺开。十几年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27.05亿亩集体林地确权,1亿本林权证发到农民手里。原来的集体林由“我们的”变成了“我的”,实现了“国家得绿,林农得利”。
“林改前,这一片都是光秃秃的荒山,树砍了没人管,也没人种。林改后发了林权证,我成了200多亩林地的主人,那肯定得好好干了。
”“有了林权证,心里特别有底。”……在林改山区,林改让老百姓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
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农民概括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给农民带来了致富的希望。林改后,3000多万林农在家门口创业和就业,农民纯收入近20%来自林业,一些地区走出了一条“不砍树也能致富”的发展新路。生态美了。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面提升了林地经营水平,增加了森林资源总量,增强了森林的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全国集体林地森林蓄积量达到54.25亿立方米,比改革前的2008年增加18.7%。林子活了。改革发挥了市场配置林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释放了林地资源、物种资源、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破解了动力不足、效益不高等林业大难题,从根上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促进了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百姓富了。改革催生了多种新型林专业合作组的诞生,形成互助合作的良好氛围,许多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由于农民潜心林业经营,许多“贫困村”变成了“富裕村”。2009年6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从战略高度评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为这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为巩固成果,深化改革,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4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福建省试点重要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机制,破解了森林生态保护与林农权益保护的矛盾;山西省首创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制度,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有机衔接;浙江省首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确权登记制度,将林权担保贷款由林木实物抵押拓展到权利质押,扩大了担保物范围……目前,全国流转集体林权2.83亿亩,林地年租金由2008年改革前的每亩1-2元提高现在的每亩约20元,有的地方达到每亩100元。
全国林权抵押面积近1亿亩,贷款余额1300多亿元,“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的机制初步建立。培育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5万多个,经营林地面积近6亿亩。
林改,这场来自于广大农民智慧的改革,正在广袤林地结出累累硕果,实现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三增”,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一面旗帜。(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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